关于开展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804

各相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政院研〔2021〕228号)附件2的规定,拟开展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申请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中提出,经导师同意,由学院秘书进行审核,并指定预答辩秘书,进行预答辩安排。

申请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或上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纸质学位论文应当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所在学院。

二、预答辩的组织和安排

1.预答辩申请审核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页面列表中显示已提交预答辩申请的学生名单,由学院秘书进行审核

  2. 指定预答辩秘书

   预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学院秘书进行答辩分组,指定预答辩秘书。

3.组建预答辩委员会

预答辩委员会专家人数为3-5人,其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院秘书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组建答辩委员会,加预答辩委员会对应的预答辩秘书预答辩研究生。

4.预答辩的内容和程序

预答辩的具体内容、组织、程序和结果处理等要求详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

5.预答辩结果录入和备案

院系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完成预答辩结果录入。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附件3由学院留存备案。

三、时间安排

根据《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提示各学院、硕士点需在2023年4月7日前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平台内完成结果录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操作方法详见《预答辩管理操作手册——院系秘书》(附件4)。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doc

附件4预答辩管理操作手册-院系秘书.doc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