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镜头中的师爱”影像大赛活动上海政法学院选拔赛通知

时间:2014-06-04浏览:153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今年适逢我国第30个教师节,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和广大教师中进一步倡导“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现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以“镜头中的师爱”为主题的影像大赛。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文学院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3日至7月15日(征集阶段为6月3日至6月30日)

三、参赛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全体在校师生

四、活动内容

(一)“镜头中的师爱”微视频大赛

以“镜头中的师爱”为主题,用摄影机、摄像机、手机等,从不同的视角去发现、捕捉并以微视频的方式记录发生在校园里、生活中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的感人故事。镜头指向可以是功勋显著、具有崇高师爱的育人模范;可以是为青年一代开启学术之门、引领处世之道的德高望重的恩师前辈;可以是始终在教育第一线默默奉献、给莘莘学子们无微不至关照的普通教师和教职员工;也可以是学生心目中的“最老师”:最懂得鼓励学生、最受家长欢迎、上课最有意思、布置作业最有新意等;还可以记录教育发展30年的历程等。活动旨在感念师恩,展现真人真事真情,见证教育改革发展30年,传播正能量。(参赛细则见附件1)

(二)“镜头中的师爱”随手拍摄影大赛

以“镜头中的师爱”为主题,用照相机、手机,多角度、全方位地捕捉、记录发生在校园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生活中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的感人瞬间。镜头可以定格师生间感动的瞬间,可以捕捉老师美丽的笑脸,可以寻找老师可爱之处,可以记录教育发展30年的历程等。活动旨在感念师恩,展现真人真事真情,见证教育改革发展30年,传播正能量。(参赛细则见附件2)

(三)“我和教师节的三十年”老照片征集

通过与教师节相关的老照片征集,唤起一代教育人成长的全记忆,还原青春岁月里曾经拥有的一幕幕精彩、一段段难忘;讲述照片背后的故事,串起关于教师节的记忆,见证共同走过的岁月。这些征集的作品将通过线上活动“教师节那些年”,以一组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呈现,通过教师节30年的点点滴滴展现上海政法学院教育工作的整体发展。(征集细则见附件3)

五、活动进程

(一)作品征集(6月3日至6月30日)

采用校园宣传平台,公开征集参赛作品。其中,“镜头中的师爱”随手拍摄影大赛以二级学院、研究生部为单位,积极围绕大赛主题挖掘本学院优秀教师典型人物,各二级学院推荐不低于5张照片。

(二)作品甄选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所有参展作品由专业人员所组成的评选小组进行甄选。

(三)宣传、展示阶段(7月15日-9月30日)

1.以参赛作品为线索,挖掘先进典型,利用校园宣传平台作引申报道或深度报道。

2.评选出优秀作品(视频类、摄影类)、征集的老照片将进行宣传、展示,通过上海教育新闻网、腾讯大申网活动平台,报送优秀作品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举办的影像大赛。

六、参与方式

1、微博展出(必选方式): 通过新浪微博@飞扬文院(注明“镜头中的师爱”学院姓名及联系方式),飞扬文院微博将对其转发展出。

2、上传公共邮箱(备选方式):如果在微博上传中出现问题或效果不理想,可将相关参赛资料发至 shuplteacher@126.com,注明参赛类别、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七、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扣“镜头中的师爱”大赛主题,格调高雅,寓意深刻,形式新颖,构思巧妙,富有创意。作品形式包括:

1、视频类作品:动画作品、微视频作品、微电影作品等;

2、摄影类作品。

作品详细要求参见参赛细则。

八、作品评选和奖励

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负责。参评作品不予退还。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主办方拥有包括提供给相关媒体进行刊播、展览、出版、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支付报酬。

视频类和摄影类作品形式各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作品奖等,并设优秀组织奖及若干单项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品,我们将报送优秀作品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举办的影像大赛。

联系人:魏洲阳、刘逸君  联系电话:021-39227392

联系邮箱:shuplteacher@126.com

 

 

党委宣传部

文学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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