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5-03-12浏览:43

为了鼓励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前瞻性的、科学发展的眼光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开展立足本校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校高教研究所特组织申报2015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并发布《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高教研究课题指南》。

一、指导思想

课题须以学校在“新常态”下的教育事业发展为出发点,针对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新一轮内涵建设中所遇问题及瓶颈展开深入研究。课题研究应遵循理论性与实际操作性兼备,课题成果应能够经受科学验证。

二、申报要求

1. 研究课题应以我校校情为背景,立足于学校的发展与教育教学工作等,探索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具体难点、热点问题,请围绕《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选题;

2. 申报人须具有2年以上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3. 结项研究成果采用论文、研究报告形式,解决学校具体难点、热点问题的操作性课题也可以提供详细的调研报告与可操作性实施方案。

4. 校高教研究课题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及重大课题。重大课题是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而设置,课题研究应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依据“科学性、先导性、实践性、示范性”的原则,以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鼓励跨院、处、部联合申报;

三、经费资助与研究时限

1.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及重大课题的资助经费在3000元-10000元之间;

2.课题研究时限为一年,结题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四、立项程序

1.为保证校级高教研究课题的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遴选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立项;

2.批准立项的课题,立项时给予经费总额60%的研究启动经费。

五、课题管理

1.批准立项的课题,需严格按照申请书中所填写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学校将于2015年9月组织中期检查,并视检查情况拨付经费总额20%的研究经费;

2.所有课题必须在研究年限内结题,逾期未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时限为3个月;延期时限过后仍无法完成的,按未通过结项处理;

3.以论文形式结项的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一般期刊发表两篇论文的,经专家组批准予以结项;以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形式结项的课题,由学校组织专家结项评审,结项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4.课题结项后,学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题验收未通过的课题,学校将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并追回已拨付的款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高教课题;

5.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两项校级高教研究课题项目;申请非高教研究课题项目或纵向课题的不在限制之列;

6.获国家和上海市高教学会以及其他横向教育研究课题立者,可同时申请校级高教研究课题项目。符合要求的课题项目,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可按校级高教研究课题项目获得学校经费资助。

 

请课题申报人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上海政法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送交至学校高教研究所(求实楼221室),并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电子版发至:gjs@shupl.edu.cn

联系人:张雯淇    联系电话:39225899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高教研究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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