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4-01浏览:53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现将清明节期间学校后勤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4月6日。

二、综合服务工作安排

1.校园餐厅工作安排:

1)第二、三餐厅,4月3日晚餐起至6日午餐,暂停开放,6日晚餐起全校各餐厅恢复营业;

2)清明节期间第一、第五、六餐厅值班开放,留校师生可前往就餐;

3)清真食堂正常开放。

2.超市营业安排:

1)教育超市:4月4、5日营业时间:上午8:30—晚19:30,6日上午8:30—晚21:30。

2)快客:正常营业。

3.新大门邮件收发室开放时间:午时12:30—14:30。联系电话:39225885。

4.院内招待所正常开放。值班电话:39227700。

5. 晓园书店正常开放;

6.理发店:4、5日放假,6日下午13:00时恢复营业。

7.上房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电话:39225183。

三、物业服务工作安排

1.浴室开放:校内浴室开放时间。(4日—5日)下午15:30时—20:00时。6日恢复正常。

2.维修服务部门正常上班。报修电话:39225183。

四、卫生保健方面

节日期间,卫生保健科有医生值班(24小时),电话:39225074。

五、交通车辆方面

1.根据学校《上海政法学院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节假日,学校业务车辆一般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清明假日期间部门需使用业务车辆的的,请于2015331(周二)下午14:00前,提交用车申请单至交通科,办理用车手续。否则不予派车。

2.节日期间,总值班接送车辆安排如下:

上午7:30时,市司法局——>学院

上午8:30时,学院——>市司法局

3.交通科调度值班电话:刘戟13003166850;舒辉18616957679

六、其它方面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离校时务必关好门、窗和电源开关,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学校后保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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