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5-04-01浏览:44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启动我校“创新性学科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原则、建设方向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创新性学科团队首席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的知名学者,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性二级学会会长和副会长、国家级项目或多项(2个及2个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全国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等;

2.近五年取得在本学科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重要核心期刊目录参照《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如学校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被修改,本规章所规定的重要核心期刊目录仍以2013年4月26日印发的为准)、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篇(含)以上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用等方面成果三项(含)以上;

3.具有跨学科的团队组织能力;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创新性学科团队原则上应跨学科、跨学院,鼓励校内专家领衔跨院校、跨国界组建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

(四) 创新性学科团队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所在学院良好的支撑环境,首席专家及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首席专家不得在其他团队担任任何职务,成员最多可参加2个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一线教师申请。 

二、资助原则

   根据每支创新性学科团队的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按每年10-20万元的标准提供支持,资助期限5年。特别声明创新性学科团队的选拔采取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通过专家答辩并经学校审批的团队方能获得“创新型学科团队支持计划”的资助。

三、申报方式

创新性学科团队的申报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投标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创新性学科团队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三),已获得学校其他支持的相同或相近项目不予受理。

《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于2015年4月15日前送至科研处(求实楼216),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逾期未提交申请书者视为不参与本次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规划好本次创新性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邹家珉;联系电话:39225412。

科研处

2015年4月1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