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 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5-04-02浏览:44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各领域优秀青年将先进性和担当精神延伸到网上,争当“中国好网民”,在网上积极发出“青年好声音”,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中努力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 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团上海市委《关于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组建我校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全校各团总支动员广大共青团员组建本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分队。发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团总支学生团员总数的25%(团员基础数据以2015年统计为准,详见附件1),且须覆盖到每一个团支部。团的专兼职团干部原则上需全覆盖。

    二、材料报送

    各团总支填写《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登记表》(附件2,其中“单位及职务”栏填写所在所在学院+支部,《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420日前将以上附件文件电子档发送至492456450@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学院名称+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报送”. 

三、主要职责

1.在互联网上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加“阳光跟帖”行动,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网络评论,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积极参加“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围绕中国梦、推进改革、推行法治、奋斗创业、社会公益等内容,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博、微信、帖文、视频等作品。

2.在互联网上自觉抵制负能量。对于网上出现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等错误言论,对于“黄赌毒”等负面网络信息,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

3.自觉增强网络文明素养。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网络文明规范,自觉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络页面和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有关要求

1、积极参加2015年的关键活动。在清明、五四、七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十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参加和开展相关的主题网络活动;健康、积极、乐观、友善地进行“阳光跟帖行动”,努力营造清朗网络舆论;在网上积极发起和参加弘扬正能量的网络活动,积极参加举报不良网络信息等志愿活动。

2、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中的积极作用。学院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将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摆在2015年重中之重的位置,依托自身优势,借助已有的工作抓手,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做好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的发动组织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广泛动员,全力推进。此外,要结合“四进四信”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活动的工作内容,集中开展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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