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流程要求

时间:2015-04-15浏览:79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201511日起实施《上海政法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科研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项目合同中无项目内容;2. 项目合同中未写明课题经费金额3. 项目合同付款方式未写经费付到乙方(上海政法学院)帐户内;4. 对方单位经费打入学校账户时未写清楚是哪位项目负责人及该笔经费属于课题经费。

为规范管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流程要求如下:

    一、立项

 1.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学校对合同实行会签制度。合同文本形成后,分别由合同主持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法律顾问审查会签,并报校长或校长授权人员审批,请项目申报者将未盖双方单位合同章的合同复印件一份交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审查会签并申请用印。如审查、审批过程中有相关部门就合同格式、内容等提出异议,则项目申报者应按要求作相应修改。

  2. 合同经学校审批通过,申报者可按下列流程办理:1)加盖对方单位合同章。2)加盖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章。3)加盖上海政法学院合同章。4)盖章完毕,将有以上三个章的合同原件一份交校办,一份交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立项之后,科研处工作人员方可开具经费使用单。

二、结项

   项目申报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并提交一份对方单位盖章确认结项的材料给科研处。

三、上海政法学院如有新的横向项目规章制度,则按照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科研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