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交接的友情提示

时间:2015-06-18浏览:76

档案交接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近日学校各部门领导干部变动频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必须在次年按要求移交至学校图书馆综合档案室。

2015年形成的工作档案移交时间为2016年,为防止出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学校图书馆综合档案室对于各部门工作档案材料的交接作出如下友情提示:

一、各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交接的同时应将应归档的相关文件材料与接收方同时交接,对未整理的零散文件材料应分类存放、清理排序;

二、应按档案移交要求编制好交接文据及表格,并撰写文件材料交接说明,各部门详细归档范围和相关文件要求可咨询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或综合档案室。

三、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的,应将本部门归档范围内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按档案移交要求编制好交接文据及表格,并撰写文件材料交接说明;兼职档案员交接档案材料时,应由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好监交工作,并要在交接文据上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和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的姓名职务及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文据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接工作结束之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在移交文据上签字盖章。

四、部门兼职档案员发生变动后,请及时将新的兼职档案员名单报至综合档案室。

五、交接双方应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保证档案交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使档案工作前后衔接起来。

 

图书馆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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