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尤其是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认毕业生及家庭联系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认真排摸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于目前尚未签署就业协议、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注意再次确认其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以便在学生离校后开展就业后续服务推进工作所需。
二、加强毕业生安全防范教育
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对尚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毕业生,要加强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安全意识教育,例如,在应聘时要认真查询招聘单位资质,在投递的应聘简历中家庭地址不要具体写到某弄某号某室等,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三、明确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有关事项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一。
四、严格执行就业“四不准”规定
各二级学院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就业“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及时准确报送就业数据信息
请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按要求严格鉴定毕业生签署的就业协议等材料,并及时在就业信息系统中登录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
六、核查就业佐证材料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就业工作,保持就业信息登录内容和就业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加强就业签约佐证材料的规范性,保证就业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经研究,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核查工作采取强化日常鉴证把关审核和8月下旬关账前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即:6月底前的阶段集中核查工作不再进行,实行二级学院日常严格把关、招生就业办办理就业鉴证手续时认真核查、退改的方式;8月中旬至8月25日关账前,招生就业办集中对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最终确定就业上报数据。
因此,请各二级学院在指导毕业生递交就业材料和辅导员网上登录就业信息、收集和初审就业材料时,要对照《2016届毕业生就业材料核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前期把关、审核、登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七、打印报到证
1.根据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统一要求,我校集中打印受理时间为:6月10日—7月12日(周二),过时不再受理。之后,须由学生个人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具体办法可至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学生个人打印报到证流程》。
2.即日起每周二(仅限于周二)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人集中汇总学院报到证打印申请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送至主教104C,电子版发送至928094410@qq.com。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证一致。电子版和纸质版缺一或不一致的,视为打印申请无效。招生就业办集中送交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完毕报到证后,将另行通知各学院领取。
3.报到证打印申请表分为《签约上海单位报到证申请表》、《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申请表》及《回省二分报到证申请表》。上述表格请至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文件名称统一为《2016年报到证打印申请表》。下载后,请严格按照各表注意事项填写。
如不清楚回省二分报到证打印抬头的,可至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16年回生源地派遣单位地址表》作为参考。
4.有关报到证打印政策问题,原则上由毕业班辅导员本人直接与招生就业办魏璇老师联系,尽量避免由学生直接咨询招生就业办,以免解答口径不一。联系电话:39225357。
八、做好暑假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暑假期间,招生就业办将在每周二安排专人值班,受理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等指导服务事项。详见附件三。同时,我办将在我校就业信息网公告栏公布暑假招生就业办人员就业工作值班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假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须知
2.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材料核查内容和标准
3.2015—2016学期暑假招生就业办人员就业工作值班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附件一:
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假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须知
第一类事项:就业协议鉴证
1.初次签约:确保协议甲乙双方信息完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每一联都需盖章),并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到学校招生就业办盖章鉴证,学校保留第一联(白色),其余按照要求交由学生和用人单位保存。
2.违约更换新协议:必须提交原就业协议书以及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可至我校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下载解约证明模版),才可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二类事项:报到证打印
学生个人打印报到证,分两种情况:首次打印和改派。具体准备并出具的材料分别如下:
一、首次打印报到证
(一)上海生源需准备并出具的材料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就业协议书原件(必须要有16开头7位数的单位信息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3.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非上海生源需准备并出具的材料,分为两种情况:
1.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到当地人保局抬头)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可由别人代办,但须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签约外地单位报到证(打到外地单位抬头)
(1)《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招生就业办领取)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不需要信息登记号,但要有组织机构代码)
(3)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可由别人代办,但须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改派(原先已打印过报到证,但需要改打报到证)
1.原报到证白联(如已归进档案不能提供的,由二级学院出具已归入档案无法取出证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办在证明上盖章确认)
2.原报到证蓝联(如遗失等不能提供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不能提供原件原因的证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办在证明上盖章确认)
3.其他需准备材料:按照首次打印准备。
注:生源地改派:需协带《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原报到证上下联(如果只有上联,在报到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下半联(白色联)已随档案寄出,无法取得”字样)、身份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冠生园路401号)。
三、打印报到证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电话:021-64829191(总机)
交通: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1号口出站换乘公交224路至冠生园路桂林路站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类事项:进沪就业通知单
只针对非上海生源学生在上海就业,且用人单位有信息登记号。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到学校招生就业办进行协议鉴证后可直接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尚未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请先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来招生就业办进行鉴证时再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
附件二:
上海政法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材料核查内容和标准
一、各二级学院提交招生就业办鉴证、审核的就业材料分类说明
毕业去向 | 就业佐证材料 |
派遣 | 1、签约上海单位:就业协议书+信息登记号(应该以16开头);2、签约外地单位:就业协议书(不需信息登记号) |
合同 | 1、签约上海单位:就业协议书没有信息登记号的;录用合同复印件;2、签约外地单位:录用合同复印件(注:实习协议、见习协议、试用期协议、培训协议均不可;合同复印件必须完整) |
考研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专升本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含我校招办公布的录取名单) |
出国(留学) | 《毕业生因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大学offer复印件 |
病缓(休学)、取消(退学)、延长学年 | 学校或教务处发文(将发文的复印件交至主教104C,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修改) |
灵活就业 | 《灵活就业申请表》+灵活就业佐证材料 |
定向委培 | 就业协议书 |
国家地方项目 | 1、西部计划:团委开具证明;2、三支一扶、村官:合同(须如实填写。如就业岗位有变更,须及时更新。)3、入伍:由保卫处提供佐证材料。 |
二、招生就业办在办理就业鉴证等手续时重点核查的就业材料内容
核查信息 | 核查标准 | |
单位名称 | 必须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如缺少单位盖章,需复印已盖章联;如全部未盖章,须注明。 | |
单位盖章 | 必须为圆章,且内容必须是单位公章、单位人事章。例如,XX公司;XX公司人力资源部;XX局;XX局政治处;XX局人事处。(注:有的外资企业可能是椭圆章) | |
学生及辅导员签名 | 必须有学生及带班辅导员签名 | |
信息登记号 | 信息登录有误的情况:例如,协议书有信息登记号的,登录为合同就业;协议书信息登记号为无效号码的(例如,以15开头,应该以16开头),而登录为派遣。 |
注:辅导员在网上录入单位名称时,必须以单位盖章名称为准,不得缩写。
附件三:
2015—2016学期暑假招生就业办人员就业工作值班表
人 员 | 日期 | 办公室、电话 |
徐丽红 | 7月26日、8月30日 | 主教107C、39225178 |
吴晓媛 | 7月12日、8月2日 | 主教111C、39225067 |
顾芗晴 | 7月19日、8月9日 | 主教111C、39225175 |
魏 璇 | 8月16日、8月23日 | 主教104C、39225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