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青春助我圆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20浏览:170

各二级学院:

    为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自2007年国家实施新资助政策以来,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促进我校学生的成长成才。为了展现受助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高校开展“青春助我圆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青春助我圆梦”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青春助我圆梦”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4日-4月28日

    三、活动对象:我校受助过的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生

    四、征文要求:本次征文活动要求受到资助过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以“青春助我圆梦”为主题,原创一篇2000汉字以内的散文,着重展现我校学生(含毕业生)在受助后如何激励自己追逐、实现梦想的历程,并附个人介绍及生活照一张。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我校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使用权。

文章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三号),正文(仿宋,四号),行间距(固定值20磅)。文后附个人简要介绍及照片。

个人生活照要求:JPG格式,清晰度高,1M以上大小。

    五、征文选送:请各学院在广大受助学生中广泛宣传,鼓励学生撰写征文,积极提交。2016-2017学年各学院受资助学生超过30人的至少报送5篇,受资助学生30人以下的至少报送1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优秀文章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市级选拔。

    六、活动评审与奖励:

    活动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经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学校评审出征文获奖作品并予以奖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该活动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3名,评选条件为下列之一:

    (1)学院组织参赛的学生占该学年所有受资助学生总数的70%以上;

    (2)学院所选送的作品在全市2017年“青春助我圆梦”主题征文系列活动中获得奖项。

    各学院收集学生征文后,将推荐征文、《 “青春助我圆梦” 主题征文活动推荐表》、《学生征文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28日下午14点前交至学生处。

    联系人:滕春燕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春助我圆梦”主题征文活动推荐表

    附件2:“青春助我圆梦”征文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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