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第一阶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03浏览:186

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各方向负责人:

    5月3日,我校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第一阶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高校高峰高原项目近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上述部署,我校法学高原学科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1.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的5个方向: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学、金融法学、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上海合作组织法治)

    2.绩效建设检查周期:2015-2017.4.30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请各方向负责人认真对照,组织做好学科方向自评工作。

    主要内容:学科建设总体成效、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代表性成果情况;

    主要指标:学科声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请各方向将《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自评表》、《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绩效总结报告(2015-2017年)》、《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材料及佐证材料采用A4普通纸简装,一式5份,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2办公室包丽丽老师处,联系电话:39225082,电子版发送至:fgc@shupl.edu.cn 。材料截止日:2017年5月12日下午4点(周五)。

    三、校内评估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学科评估专家,对照我校2017年高原学科《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重点评审申报文本(2015-2017年度预算项目)》中自主设立的阶段绩效目标,根据各高峰高原学科在第一阶段建设期内学科建设总体成效、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代表性成果情况,围绕学科声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内容进行第一阶段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是下一轮各方向动态调整及投入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方向负责人认真做好汇报准备PPT(15分钟)。

    

    评估日期:2017年5月16日(周二)


    附件:

    1-2.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自评表

    3.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绩效总结报告(2015-2017年)

    4.上海高校高原学科建设基础数据统计表

 


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学科办)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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