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与上海政法学院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法院审判和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更加积极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相关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教师的优势,切实提高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面向我校教师招募第一批“特邀调解员”,相关通知如下:
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
1.铁路(专门管辖),类型:刑事、民事案件,包含南至嘉兴、北至常州,含沪宁、沪杭等30余条线路;
2.全市高架道路(指定管辖),类型: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包含内环高架、延安高架、南北高架、逸仙高架、沪闵高架、中环路等6条高架道路,翔殷路隧道、上中路隧道、军工路隧道等3条隧道,卢浦大桥、杨浦大桥等2座大桥及虹桥枢纽;
3.全市轨交(指定管辖),类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包含16条轨交线及1条磁悬浮;
4.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静安、长宁、普陀、虹口四区一审行政案件;
5.集中管辖刑事案件,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全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017年下半年开始);
6.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属于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的除外),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除外),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航空、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二、招募范围
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心案件审判工作,沟通理解能力较强且理论基础扎实的我校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教师。
三、调解时间
根据案件实际审判情况并结合教师个人安排共同商讨后确定
四、工作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555号(近柳州路),可乘坐公交111路、144路、156路、761路至“石龙路永川路”站,地铁1号线至“上海南站”站,地铁3号线至“上海南站”站或“石龙路”站。
五、工作待遇及补贴
法院将为参与工作的教师安排整洁、便利的办公环境,并将结合案件种类及教师实际参与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教师在6月20日前填写附件报名表,电邮至645144242@qq.com。
联系人:蒋存耀 39227793
合作发展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