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配合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及上合培训基地、新学生公寓、暑期宿舍修缮、学校北门改造等场所施工,进一步加强学校暑假前及假期间的安全管理,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暑假前及假期间进校的机动车辆采取统一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校施工单位的车辆,由学校施工主管部门于施工前三天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暑期临时通行证(须将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玻璃明显处);客车从新校门的社会车辆通道进出校园,货车从学校北门(明业路)进出校园;进校后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管理,车辆禁止在校园停放过夜。
二、在校经营服务单位的车辆(送货车辆除外),进校后须停放在新校门东侧停车场,原则上禁止车辆在校园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保卫处核准。
三、参加学校各类暑期班的学员车辆,由办班主体单位于开班前三天将车辆信息统计好报保卫处核准,车辆进校后须停放在新校门东侧的停车场。
四、在籍学生车辆暑期需停放在校内的,经其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保卫处核准,须停放在新校门东侧停车场。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达三次的车辆将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其再次进入校园。
六、车内财物请自行妥善保管,车内请勿存放气体打火机、香水、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七、本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39225071、39225072
办公地点:求实楼102办公室
保卫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