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7-09-07浏览:296

各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4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日实验教学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中心填写本学院、部、中心2016-2017学年度在使用的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室名称、实验课程名称、实验人员等基本信息(基表四by4、基表五by5、基表六by6),所填信息必须符合实际,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院、部、中心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主教学楼205C室)。

    请计财处配合填写《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by7)》(见附件)。

    请设备处配合填写《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by1)》《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by2)》《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by3)》(见附件)。

    如果该学院在2016-2017学年度没有在使用的实验实训室,或没有尚未建设的实验实训室,请提交一份证明,证明该学院无以上数据或无实验室。

    联系人:戴卫明;E-mail:shebeike@shupl.edu.cn;联系电话:39226652。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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