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7-09-13浏览:631

    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7号)和《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年度已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2015级非法本法硕和2017级研究生新生),委培生除外。

二、奖金和名额

1.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名额:10名

2.候选人名额根据1:3的比例和专业人数给各个专业配算,详见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为学习成绩、学术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具体条件请参照研究生手册中的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三份;

(三)《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一式三份;

(四)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参与课题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与评审标准有关的其他材料。需一式一份。

(五)新生根据入学成绩以及本科阶段的突出成绩(省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参评。

注意:老生的加分佐证材料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新生的加分佐证材料有效期为申请人本科阶段至2017年8月31日。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9月15日至919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纸质材料到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处。

(二)二级学院确定候选人名单:920日至926日,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级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结束报送名单给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确定送审名单:927-10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定小组组织对入围名单的研究生答辩,确定初审名单;

(四)校内公示和审核:10月9日-10月16,公示结束后,形成送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审核通过;

(五)报送:10月23日送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其他

(一)诚信参评。所有参评材料都应承诺真实有效,若被发现或造假,将取消申请人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若公示期间对参评学生的得分有异议,应及时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核实后则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上去。

(三)联系人:龙老师 39227142 shuplmaster@163.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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