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本科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未通过各级各类经费资助立项建设过的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及专业(开放)选修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已列入本科教学计划。
2.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至少有三人,其中包括二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及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结构较合理、稳定。
3.课程建设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有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方案。
4.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环节完整。
5.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
6.考核手段科学。有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考核方法。
三、项目建设周期
2017年度校级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一年后中期检查。
四、项目额度及建设经费
2017年度校级本科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额度初定为16门,每门资助建设经费两万元,立项时全额拨付,2017年11月底用完经费,结项验收时建设效果欠缺的课程项目将视情节轻重酌情追回建设经费。
五、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确定申报课程,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上海政法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一份),于2017年9月26日(周二)前交至教务处研评科。
地址:主教411A,联系人:吴老师,电话:392250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ping@shupl.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017年度校级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