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学年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通知

时间:2017-10-11浏览:171

各二级学院:

为弘扬红十字精神、体现红十字宗旨,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基金中设立了青少年助医专项,向遭遇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提供人道关怀。2017学年继续开展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受助对象必须具备上海学籍,为在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遭遇重大疾病且自愿接受本项目救助。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17年10月16日前为各学院申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为市红十字会资料审查、评估阶段,11月下旬为市红十字会款项下拨、发放阶段。

三、助医名额和标准

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多方来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按照疾病程度和困难状况排序,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募集总量分配名额,并分别确定5000元/人、3500元/人和2000元/人的三类标准。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中“院系对该生的困难情况说明”一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学院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助医对象提供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相关检查报告、费用账单等复印件;

4.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五、日程安排

1.2017年10月16日11:00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学生活动中心310。

2.2017年10月16日11:00前,各学院填写《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请根据学生的疾病严重程度和困难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tuanwei@shupl.edu.cn,文件名为《**学院助医项目》。

六、注意事项

1.受助对象必须符合本通知“受助对象和条件”规定,且本人病情已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已产生相关治疗费用;

2.受助对象须从未享受过“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的救助;

3.学生的助医申请材料须由学校红十字会统一提交市红十字会。

 

    附件:1.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申报表

    2.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信息汇总表

    3.沪红发〔2017〕85号关于开展2017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张金雨,联系电话:13917425745


上海政法学院红十字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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