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P118-121(2017年版)。
三、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学生申请:
11月21日,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http://sms.shupl.edu.cn)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至辅导员处,申请学生需提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成绩证明)。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
学院评审及院内公示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8日,并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初评学生。
3.材料报送
学院将申报材料于11月22日(周三)上午10:00前送学生处滕春艳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联系人:滕春燕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