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发布2018年上海春季招生章程

时间:2017-12-27浏览:327

根据市教委的统一安排,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标志着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开始全面启动。

我校共有法学两个专业方向招生,招生计划共计40人。隶属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的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将首次在春季招生,招生计划为10人;隶属国际法学院的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招生计划为30人。另外,作为我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试点项目,报考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的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

2018上海春考将在1月6-8日举行,本次春考将不同于往年,改为考后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为:2月27日-28日,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院校自主测试时间为3月10-11日,预计3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新生将于2018年9月入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