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司讲堂 | 武汉大学皮勇教授:人工智能的刑法立场

时间:2018-11-27浏览:673

11月24日,由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皮勇教授主讲的“人工智能的刑法立场”专题讲座在我校法学楼B4-103开讲。科研处副处长赵运锋主持讲座,同济大学金泽刚教授为本次讲座特邀嘉宾。

皮勇认为,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也暴露出很多现实问题,需要制定一个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理念。此法治理念需要从维护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过程的一致性、平衡人工智能发展与合法权利保护、协调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为规范同步发展的三个方面为基本出发点考虑。皮勇还指出,当前以及未来人工智能在刑法中的地位这一热门话题,则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人工智能并不具备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且必须要能够在人类的控制范围之内,只有可控的,才是智能的。

金泽刚作讲评。他赞同皮勇的观点,人工智能不具备犯罪主体性,人工智能犯罪只通过两种途径:以人工智能为对象的犯罪以及利用人工智能犯罪。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于人工智能在刑法中的立场有了新的认识,对于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应用也有了新的了解。

刑事司法学院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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