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际法学院与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18-12-04浏览:671

    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122日3日,我校国际法学院书记党总支朱和平、特聘院长徐国建教授、党总支副书记张顺芳、王丽华教授、许庆坤教授一行前往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签署了合作协议。

    今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青岛峰会)上宣布,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示范区在建设中实行“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思路。示范区所在地的胶州市人民法院虽属于基层法院,但业绩突出,是山东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在硬件建设和司法水平上位居山东省前列,是同类法院中的佼佼者。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建设,便利经贸纠纷的解决,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在申请报批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权。为此,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全方位采取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技能和水平。

我校国际法学院将利用学院在涉外司法、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中的人才优势、理论研究优势,为胶州市人民法院提供外国法查明、法官研修培训、涉外司法热点问题调研、疑难案例研讨分析、图书资料查询等服务,助力胶州市人民法院涉外司法水平的提升。胶州市人民法院也将为国际法学院学生实践实习、科研案例收集等提供便利。

    近几年来,上海政法学院一直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上合培训基地建成后,司法部又将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设在上海政法学院,胶州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法律服务委员会(筹)即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国际法学院积极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工作,并通过和国内兄弟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等建立学术研究、人才培训和学科专业的合作机制,提升自身实力,服务社会。

这次签署的院校合作协议,是学院践行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理念的又一次良好实践。未来,学院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学院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服务社会中的功能。(王丽华、许庆坤 撰稿)

国际法学院

2018124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