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时间:2021-10-12浏览:1027

为做好我校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项目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

2.近三年来在CSSCI核心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

(三)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与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 能够独立开设(并承诺开设)1门以上(含1门)本校开设的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主干课程;

2.具有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五)具有用英语指导研究生阅读和写作论文的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分别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国际法学院存档。

四、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形式审查后,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我校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18,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11012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2).doc

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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