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法律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开展“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教学”主题研讨会。研讨会由教研室主任陈海萍主持,教研室全体人员参加。
教学研讨会以鉴定式案例为具体研讨题目展开。黄辉提出,鉴定式案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法学方法论的适用,二是民法中请求权的适用。陈海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指出在行政法鉴定式案例中,可以具体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和以民法权利体系中的请求权为基础进行分析。
陈海萍进一步提出讨论话题:在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过程中,应该如何培育学生的法治思维。对此,教研室老师们进行了积极讨论。杨向东认为,要通过案例分析的训练来逐渐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黄辉认为,通过精细研读行政法案例可以实现,王卫明对此表示赞同,认为精读经典案例、新案例十分必要。陈海萍提出可以尝试将小班案例教学模式复制到大班教学中。
研讨会第二阶段以黄辉提出的“行政法要讲什么”展开。黄辉首先提出了“核心知识点讲透+有效利用有限课时+融入鉴定式案例教学”的教学模式,可以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对于核心知识点内容,黄辉认为需要教研室老师明确重点,确保内容的统一性。其中,对于本科教学而言,行政法课程教学要以法条为中心。杨向东认为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化繁为简,在将行政法相关概念讲清楚的基础上融入案例分析。陈海萍等教研室老师对此表示赞同,一致认为应向学生提供案例分析的框架,确定案例分析的步骤,并给出具体的案例让学生能够利用既定的案例分析框架来分析案例,让案例分析更简单,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
研讨会尾声,陈海萍指出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中引入鉴定式案(事)例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可通过定期召开以“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教学”为主题的教研室研讨会,提出问题、交流经验,不断完善鉴定式案(事)例分析教学。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法律学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