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2浏览:1561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学校决定于2023年五四青年节前夕开展第三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的评选工作。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全校各部门要站在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紧密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掘和树立我校学生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上政学子与国家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和勇挑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激励并带领更多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立志把人生价值目标主动融入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之中。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办法》,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具有参评资格。

参评学生须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化传播、社会服务、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办法》(2020版)。

二、评选要求与申报材料

1.推荐:二级学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研究生处可推荐1-2名研究生,学工部留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可综合各培养学院意见推荐1-2名留学生,参评“五四奖章”,并填报《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人须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自荐:未获学院推荐的人选,可向学校自荐,除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附件2)外,本科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辅导员的推荐信;研究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附件3)

3.推荐信应符合被推荐人实际情况,由推荐人认真撰写并签名。

4.学生按照表格上的要求认真填报《推荐表》或是《自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上的“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另附,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个人事迹填报样章”)

三、评选形式

“五四”奖章参评候选人由二级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过程采取答辩形式。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3月22日—3月28日)

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开展前期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3月29日—3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推荐部门提出申请,自主申报。

3.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4月3日-4月12日)

各学院(含研究生处)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初评,遴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上报。

未能通过以上途径获得推荐的学生,可通过二级学院向学校自荐。 

请以学院(含研究生处)为单位,于4月12日15:00前,提交学生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名单(附件4,含自荐学生)纸质版盖章至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电子版发至shuplxszz@163.com。

4.校级评选(4月13日—5月4日)

“五四奖章”评选经学生工作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级公示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最终产生获奖学生。

五、奖励表彰工作

“五四奖章”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0名,获奖者将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记入本人档案;学校设立“五四奖章”奖学金,给予获奖者每人1000元,配套奖励该项荣誉;获得者将由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及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联系人:傅瑾;联系地址:成德楼(新学活)A302

特此通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xlsx

学生工作党委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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