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APP|沪上法学界共解“必答题”: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时间:2023-03-22浏览: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法学界都在思考的重大问题。3 月 16 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合举办首届中国法治战略高端论坛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座谈会,来自沪上五所兄弟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政法工作一线相关人员齐聚一堂,展开了热烈交流。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指出,《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专门文件,对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他认为,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敏指出,学习贯彻中央《意见》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要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上下功夫,要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优势,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世界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结合华政实际指出,必须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性;必须强化协同育人。要切实针对法学人才培养与实践需要脱节的痼疾,切实立足国家治理急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决策咨询服务能级;必须立足中国特色,深化改革创新。要建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依托法学优势领域、拓展新兴交叉领域,强化中国法治战略研究,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教委副主任闵辉就教育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着力擦亮底色, 牢牢把握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方面,即把握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根本遵循、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根本要求;要着力提升支撑,提高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具体而言,做好“三个抓”,即抓好学科体系这一龙头、抓好教学体系这一支撑、抓好教师队伍这一基石;要着力凝练特色,提升法学院校服务能级。具体而言,要在基础理论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扩大法学国际话语权和服务上海城市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米振荣从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效融合的视角,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 要把握新形势,重新认识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紧密融合的重大意义;第二, 要抓住关键重点,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推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融合,即法学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教育资源与司法资源优势互补关系、法学人才与司法人才沟通交流关系;第三,要注重机制保障,加强建设三个平台,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工作携手并进,即着力打造高端智库平台,着力搭建好实践基地平台,着力建设好合作交流平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荚振坤从检校合作角度指出,要把助力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要坚持政治引领。检察机关将与政法院校合作开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课; 第二,要强化实践教学。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开发好检察实务课程,建立定期授课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好示范性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第三,要推进双向交流。检察机关将加强深化教师研究人员到检察机关挂职工作;第四,要加强研究合作。检察机关将推动构建大研究、大调研的工作格局,推动与法学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基地、开展实证调研。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韩强在发言中提出,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两个结合”和“四个放在”;二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研究;三是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四是要加强新兴交叉法学的研究;五是培育国家重点法学基础研究基地;六是大幅提升学术对外交流合作新篇章;七是进一步优化科研成果评价整合制度;八是组织好国家级法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认为,《意见》突出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实践性。政法院校要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要落实时代要求,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对照《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深入思考努力方向和具体举措;要强化实践导向,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要,做好政策对接,加快破题解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就如何做好法学研究工作提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要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立足国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汲取世界法的优势,但不能充当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要在推动法治实践上多花工夫,向有关部门提供更多有应用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认为《意见》勾勒了我国法学发展的未来图景,对法学学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一方面,中国法学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法律实践。在建设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突破此前视野、制度、话语、知识和利益等各种壁垒,找到更多公约数;另一方面,中国法学的发展必须面向新兴领域、面向世界。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就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实践性问题提出,学习贯彻《意见》, 要在教学过程中与法治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要以法律职业精神和法治实践成就促进法学学科发展;要以法治实践滋养和支持法学学科,强化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要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研究对象,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发挥法治工作部门优势,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就《意见》中第五部分“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提出,法学研究要面对中国依法治国实践中面对的问题,能为依法治国的实践提供成熟的理论指导;要面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诠释;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对人类创造的有益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应当吸收借鉴,但也不能不加分析的生搬硬套。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认为,《意见》出台于我国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必须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全面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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