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3浏览:2173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和《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公开公正组织好本校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宜,现将申报和操作层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即日起--4月16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所申报奖项,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时间选择“2022-2023学年”:

1.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简称“市优毕”)的,选择“市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800-12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政府三大奖、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锦年奖不用上传佐证材料。

取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级拟推荐资格的学生,日后须登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通知。

2.申请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简称“校优毕”)的,选择“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6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

3.外国留学生采用填报纸质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进行申报。

二、院级初评

4月17日-5月15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审核通过提交学工部。

注意:

(一)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拟推荐学生时,应审查具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排查截至目前,有无影响拟推荐学生毕业的情形存在:如学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情况等。

(二)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时,请按照评奖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各增加1名候补人。

三、校级审批

5月16日-5月31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后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

四、学校审定

校级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殊程序

成功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含往年应届生身份),分别由校团委和校武装部报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学生工作部会签,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直接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关于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院内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评选结果撰写示例: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具体推荐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告附件(即汇总表),附件为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导出的市优毕、校优毕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除排序外请勿改动系统导出的数据。

①学院推荐的候补人选,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候补”字样;②不占学院名额推选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占名额”字样;③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硕士”字样;④留学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

(三)学生登记表,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其中:

1.“校优毕”登记表,需要辅导员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签名处、学院意见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一式一份,请参考样张。

2.“市优毕”登记表,校内学生工作平台上在线提交先预审,请参考样张。预审通过后,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组织在上海市系统内申报和打印。

(四)报送时间,5月15日(周一)14:00前,线上审核通过并提交上述材料(一)(二)和“校优毕”登记表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在材料(二)上签字。

联系人:傅老师,沈老师

联系地点:新学活A302

特此通知。


附件: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含“市优毕”和“校优毕”)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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