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和《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0 号)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现将本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序号 | 学生姓名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刘姝辰 | 法律学院 | 法学(卓越实验班) |
2 | 邹毓家 | 法律学院 | 法学(民商法方向) |
3 | 厉可欣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 |
4 | 陈欣越 | 经济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5 | 尹佳宁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6 | 魏鸥 | 刑事司法学院 |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
7 | 孙昊天 | 警务学院 | 社区矫正 |
8 | 陈博 | 经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9 | 杨丰合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与金融 |
10 | 周洁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11 | 张雅冉 | 政府管理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 | 王佳乐 | 政府管理学院 | 国际政治 |
13 | 贾佳 | 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14 | 林嘉怡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广播电视学 (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 |
公示时间:10月14日—10月21日
师生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子邮件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以到学工部当面反映情况。对反映意见有如下要求:
1.通过书面方式反映问题的,须署上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反馈联系方式,且反映的问题要求有理有据、证据确凿;
2.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
3.应坚持诚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4.学工部对反映问题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
联系人:傅瑾
地 点:成德楼A302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