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健康发展,提升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高效运行,确保科研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合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学校《关于报送202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现就202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助理与财务助理岗位及学校资助经费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我校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2.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社科一般或青年项目最多可申请配备3名、2名和1名科研助理或财务助理。
二、资助标准及要求
1.学校资助博士生每月不超过500元/人、硕士生每月不超过300元/人,全年按10个月计。
2.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最多资助5年,国家级一般项目最多资助3年。
3.科研助理或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由项目组和学校按1:1的比例共同分担。课题组需根据学校要求按照1:1比例冻结、划拨相关项目经费用于支付科研助理或财务助理工资。
4.各负责人应确保课题经费及预算充足。如预算不足,应提前做好预算变更工作,如课题经费不足应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申请程序
1.为做好岗位申请和预算工作,请拟申请科研助理或财务助理的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9月4日8点前通过WPS表单填写《202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助理与财务助理岗位及资助经费申请表》(填写链接:https://f.wps.cn/g/7zZsrbkl/)。
2.2026年预算审批后,学校将根据预算批准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及项目研究和进展情况等确定资助岗位及标准。岗位申请及资助预算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77,18016373632;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