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5-09-06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结合”,大力弘扬城市精神品格,传承城市文脉,厚植学术根基,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动地方志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招标要求

1.本次专项课题招标设立一批研究选题作为参考。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积累按题申报。

2.研究内容要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研究设计要结合现阶段地方志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化对基本规律的认识;研究论证要突出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3.鼓励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历史研究,着力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实践突破。

4.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5—10万元。课题正式立项即拨付60%研究经费,剩余40%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差别化拨付。

三、申报资格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限身份,不设门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申请人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或工作经历,具备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4.曾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四、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4日,研究初稿需于2026年10月9日完成提交。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2.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1)最终成果:研究报告(书稿)定稿。(2)阶段性成果:召开开题及阶段性成果推进小型研讨会信息稿。申报人发表或出版课题成果,须标注课题信息。

五、具体安排

1.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2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申报人姓名”,邮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周)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确认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版申报书。

2.纸质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申报书一式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此外,单独提交一份未装订申报书(A4纸打印。请申请人于2025年9月30日(周午14:00前将纸质申报书(须完成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签字提交至求实楼203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

202595


附件1:地方志研究专项研究选题.doc

附件2: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项目信息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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