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 12 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 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 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现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二)本届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次评奖流程
校内申报--校内评审与公示--报送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校内申报(2025年10月28日前)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者可进入该平台专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专区审报评审表(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并将评审表(Word版)、“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等的PDF电子版本,于2025年10月28日(周二)前提交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
(三)评审与公示(10月下旬)
学校拟于10月下旬开展校内评审与公示,并通知通过校内评审的老师按照要求提交申报的纸质版材料。
(四)学校报送材料至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11月上旬)
三、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专区申报评审表》(一式十份)、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1 份,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提示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与其他学科的申报评审表有差异。申报教育学成果,请务必使用本表。
(二)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三)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联系人:马叶俊 办公室:求实楼206
联系电话:39225172 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pdf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pdf
附件3: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