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的课堂教学活动将于第15周结束。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
(一)随堂考试(第15周)
申请“随堂”考试科目的考核,安排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在上课教室进行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报教务处调整并备案以及通知上课班级学生。所有随堂考试的课程必须在本学期第15周完成。
(二)考试周考试(第16—17周)
其他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本学期第16—17周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请在考前1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命题工作要求
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份命题试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教务处任意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卷。
期末考试的命题范围应包括全学期的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两份命题试卷(A、B卷)难度、范围、题量大致相同,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5%。同一门课程的当学期试卷与历史学期(连续学期/间隔学期)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得使用已公开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不得将公开的试题库或试卷作为考试题目主要来源。不同考试时间的同一门课程,不得采用同一份试卷。
所有的课程考试命题试卷一律按照统一的格式打印(试卷格式从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好的命题试卷须附《考试命题审核表》,由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并报送教务处。
随堂考试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1月25日(10周,周二)前
考试周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2月4日(11周,周四)前
连同试卷答案交到教务处考务科,并当即办理交接手续。
联系人:王咏梅 电话:39225216 办公地点:主教209A
三、保密工作要求
请命题教师、审核人员和教学秘书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命题和试卷保密工作的,将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