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蒋新苗:跨国收养法治化--大门开与关

时间:2025-12-13浏览:10

1212日下午,名师讲坛第七十六讲在主教学楼304A开讲。本次讲座由湖南师范大学蒋新苗教授主讲,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院长张卫彬教授主持。蒋新苗以“跨国收养法治化--大门开与关”为题,从全球跨国收养政策趋势切入,系统阐释了跨国收养的核心内涵、我国涉外收养立法的演进脉络、当前涉外收养领域的法律症结,并针对性提出制度完善对策,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学术分享。

蒋新苗首先从俄罗斯《反马格尼茨基法案》、中国政府对跨国收养的最新规定入题,介绍了近几年全球多数国家对跨国收养态度的转变,大多转变为收紧限制甚至禁止,这与儿童权益保护、社会经济发展、防范非法乱象等密切相关。其次,蒋新苗阐述了跨国收养的内涵与外延。他指出,“收养”经历了从“为族的收养”到“为家的收养”,再到“为亲的收养”和“为子女的收养”。同时,他还介绍了杨理兵寻女案、衡阳福利院跨国送养违法案、贵州镇远福利院跨国送养违法案等案例,指出跨国收养实践中存在程序违法、监管缺位、儿童身份权益及亲生父母探视寻亲权被侵害等突出乱象,凸显了跨国收养必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准则,同时要强化收养全流程的法律监管与权利保障,警惕福利院等机构滥用送养权限、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接下来,他讲述了中国涉外收养立法的源与流。中国涉外收养立法的演进,始终围绕社会发展与儿童权益保护需求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8年,涉外收养实践稀缺且无专门立法规范。改革开放后,我国放宽政策,允许特定群体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开启规范化探索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为接轨国际标准,2000年我国签署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并于2005年批准,将国际准则纳入国内体系,后续《民法典》又整合了涉外收养核心条款。后基于国内福利体系完善、弃婴锐减及风险防控考量,我国于2024年8月调整了相关政策,仅保留特殊情形的涉外送养,标志其立法完成从开放探索到本土优先、精准管控的转型。

此外,他还介绍了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问题。一是有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问题。包括单向涉外收养模式的局限性,外国收养人的条件,内国公民的优先收养权等问题。二是有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件的法律问题。比如强化行政登记和忽视法律公证问题,中国收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的问题,采取涉外收养如有法律冲突则一律不办理的做法欠妥当等。三是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问题。关于可撤销的收养关系与不可撤销的收养关系的效力,主要分歧是依收养人法还是依被收养人法等方面问题。四是涉外收养出籍和入籍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最后,蒋新苗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收养法律制度的对策。一是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全方位确立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二是建立“试养期”制度,为养子女营造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三是在立法与司法实践完善跨国收养的跟踪机制;第四,通过完善立法打破民政部门在儿童涉外收养安置过程中“一统天下”的局面。

整场讲座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关怀,既夯实了跨国收养的理论基础,又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搭建起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桥梁,对提升师生在涉外民事法律领域的认知与研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教务处、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

|冯含睿

|冯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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