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31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

进一步强化高校科研诚信教育,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论文自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论文自查范围:2023年以来本部门论文撤稿情况

二、人员核查范围:本部门目前在职在学人员,含在校学生,委托培训人员等。

、提交方式: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请各部门认真核查本部门论文发表情况(含学生)。

、提交时间:请于202616日前,提交至求实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穆丽丽

联系电话:021-39225172

 

科研处

20261231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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