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4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上海法学法律工作者,一般应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成员,在本市各法学院校、涉法各机关、法律服务各有关机构以及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从事法学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职。

推荐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我校可推荐2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在法学法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热爱法学法律事业

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法学法律界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有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法学专著、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等,或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实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钻研业务、能力突出,自觉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五)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学风严谨,学术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

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法学会。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提出24位候选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对所有建议候选人,由市法学会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建议候选人进行考察。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法学会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由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市法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或“‘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颁发证书。

五、我校材料报送安排

请“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成员中有申报意愿的教师将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的电子版材料于3月6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叶俊;

办公室:求实楼206室;

联系电话:39225172;15618709591

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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