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上海政法学院成立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

时间:2026-03-18浏览:10

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制度化、体系化的关键一步。3月15日,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第一届生态环境法典论坛,来自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各地高校的40余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论坛,并共同见证“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正式揭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主线,将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贯穿始终,既对现行单行法进行了系统整合,又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创新提升,其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制度价值。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法典的完善与实施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主任郑少华指出,上海政法学院将以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为引擎,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以评注中心为基石,深化人才培养改革。二是以深耕研究为核心,服务法典精准实施。三是以多维传播为使命,推动理念深入人心。

数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解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提出,法典公布后,亟待系统性、分步骤推进各地生态环境立法的清理、修改等工作,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璐谈到,生态环境法典各编合力形成了法典内在价值稳定且连贯呼应的生态民生观立法表达体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榅平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应急等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优化,实现了理念统一、原则统一、制度统一、责任统一。

实务界的专家则从法典适用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林仪明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谈到了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方式和路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成阳探讨了“后法典”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五部主任张守慧系统梳理了环境违法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统筹问题。


源|党委宣传部


阅读原文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