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第一届生态环境法典论坛暨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成立揭牌仪式,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提供学理支持

时间:2026-03-18浏览:10

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此背景下,上海政法学院于3月15日举办第一届生态环境法典论坛暨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成立揭牌仪式。

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解读,并对法典的实施落地提出了切实的建议。

法典编纂遵循“适度法典化”模式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姜平在讲话时表示,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根基在于对条文的精准把握,要进一步深耕学理研究,精准阐释法典内涵;推动研用结合,强化实践指引;加强协同联动,凝聚法治合力。期待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以评注中心成立为新契机,深耕理论研究、笃行法治实践,以学理之精解法典要义,以实践之智破治理难题,共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主旨演讲的题目是《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若干重点问题》。他表示,“适度法典化”是本次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所遵循的基本模式。法典编纂并非追求一部无所不包、完全取代所有单行生态环境法律的“大而全”法典,而是在尊重现有法律体系与实践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性、集约化的整合、提炼与升华。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体现在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因此,法典相关规定需要统筹协调,并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兼容性。

与法典不一致的条款需适时修改、废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林仪明以《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提出,为落实生态环境法典,需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制度体系,确立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平行顺位,以创新引领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成阳发言的题目是《“后法典”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作为》。她认为,生态环境案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民生性、国际性的特点,体现了法律专业化和环境资源技术化的融合,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实践中应以“案”促“治”,做到预防性司法与恢复性司法并重。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主旨演讲的题目是《绿色低碳发展入典:背景、架构与未来挑战》。他认为,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他在谈及法典实施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时表示,应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制定具体办法,并注意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对与法典不一致的条款,需予以适时修改或废止。此外,还应就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低碳技术创新等关键制度立法。

推进法典评注工作助力法典落地实施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政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主任郑少华教授在会议闭幕式发言时表示,上海政法学院成立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是为了践行法典时代赋予的学术责任,建立连接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桥梁,打造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学术高地与人才摇篮。

据介绍,上海政法学院将以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法典评注中心为引擎,整合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力量,组建跨专业研究团队,开发系列教材并优化培养方案。同时,依托产教研协同创新团队,将法律实施情况纳入“法治中国大调研”,高效推进法典条文评注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规清理,为法典落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持。


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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