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政法学院“学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3讲在汇知楼107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主讲,围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展开深度学习阐释,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蒋传光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主持,同学们齐聚现场,共同聆听这场兼具政治高度、理论深度与实践厚度的高水平讲座。

讲座伊始,刘军详细介绍了两位嘉宾的学术背景、研究成就以及广泛的学术影响力。他代表全体与会者对陈金钊和蒋传光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一个重大时代命题,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法治轨道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逻辑,阐明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讲座中,陈金钊立足党的二十大重大时代命题,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最新成果,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展开系统阐释。他围绕“法治轨道”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大核心关键词,深入剖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内涵、边界与实践路径,厘清了法治方式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并结合中国现代化发展历程,探讨了法治轨道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强调制度现代化与思维方式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核,高等院校在培育法治思维、输送法治人才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使命。陈金钊的讲解逻辑严谨、旁征博引,既有理论层面的深度剖析,又有实践层面的路径指引,让现场师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有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

与谈环节,蒋传光对陈金钊的讲座进行了深度点评。他认为,本次讲座视野开阔、内容丰富,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内涵解读精准深刻,为同学们理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知识资源与解释工具。蒋传光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修改亮点,进一步阐释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十二个坚持的重要意义,强调法治建设需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治与改革等重大关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讲座最后,刘军对陈金钊的深度讲解和蒋传光的精彩点评表示感谢。陈金钊的讲座高屋建瓴,帮助同学们大大加深了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命题的理解。
刘军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成果,将其核心要义从“十一个坚持”发展为“十二个坚持”,把其中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新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分体现了这一命题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我们必须深刻把握这一重大命题的内在逻辑、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首先,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第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军表示,今天的讲座,是一堂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更有实践厚度的高质量思政大课,也是一次启迪思想、浸润心灵的精神洗礼。他希望同学们把今天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法治信仰的“笃行者”,做法治思维的“践行者”,做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整场讲座内容详实、思想深邃,现场互动氛围热烈。本次讲座既厘清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命题的核心概念与理论逻辑,又明确了新时代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方向,为同学们今后的学习、研究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学理启发与实践指引。
源|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