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我校开展2025-2026学年“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上海政法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详见2025版《学生手册》)
2.《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详见2025版《学生手册》)
综测成绩计算公式为:F2=X*20%+Y*62%+Z*18%+W。
说明:思想素质(X)、学业水平(Y)、实践能力(Z)、W为学院设定的附加分(≤5分)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评选名额为非毕业年级学生数4%,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非毕业年级学生数6%。具体名额分配下发至二级学院。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4月13日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http://student.shupl.edu.cn)填报。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若有)。相关佐证材料按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求递交。
(二)学院初评、职能部门推荐:4月14日-4月22日
学院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职能部门推荐:宣传部、学(研)工部(处)、团委联合推荐名单,须征得二级学院同意后,推荐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研)工部(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汇总名单。
(三)校级审批
学(研)工部(处)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并公示5天。
(四)荣誉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4月22日16:00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联系人:孙晨语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研)工部(处)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