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著作权法的冲击与应对

时间:2026-04-09浏览:53

4月8日晚,上海政法学院名师讲坛第八十二讲在庸夫楼107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坛由教务处、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主办,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副教授商建刚主讲,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王娟老师主持,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张亚楠老师与谈。商建刚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著作权法的冲击与应对”为主题,结合典型司法案例,系统剖析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对现行著作权制度的挑战与法律调适路径。

商建刚指出,伴随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文生图、文生文及多模态模型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从作者身份认定、独创性判断标准、侵权责任划分三个维度,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形成全方位挑战。

在作者身份认定层面,核心争议聚焦于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商建刚结合我国“人工智能著作权第一案”等典型案例,阐明当前司法实践在鼓励技术创新与坚守人类创作核心地位之间的价值权衡与立场选择。

在独创性标准层面,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成果的独创性归属环节,商建刚从提示词设计、生成过程控制、成果后续修改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并提出可通过汇编作品保护模式,为相关成果提供邻接权保护的实践路径。

在侵权责任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呈现侵权主体多元化特征,用户、平台、技术服务方均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技术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形成冲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用法定情形列举模式,难以直接适用“转换性使用”等弹性判断标准。

针对上述挑战,商建刚提出,司法层面可通过个案利益衡量、提高相关事实证明标准等方式予以回应;同时抛出前沿议题供师生深入思考:是否需要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成果创设新的“准作者”身份或邻接权类型,如何构建公平高效的训练数据授权机制等。

张亚楠在与谈环节充分肯定本次讲座的前沿性与理论价值,建议同学们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密切关注欧美等域外立法与司法动态,立足全球治理视野,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本次讲坛紧扣人工智能与法治交叉前沿议题,深化了师生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为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与实务探索提供了有益参考。


|教务处、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

|梁瑞雨

|郑佳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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