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第266讲|“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我监督” 学术讲座举办

时间:2026-04-10浏览:11

4月7日,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系列第266讲在汇知楼107会议室成功举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彦以“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我监督”为题,为我校同学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门中敬主持,科研处处长刘军致辞。

讲座伊始,刘军对林彦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林彦在宪法学与立法学领域的深厚学术造诣和丰硕研究成果,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我监督是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重要议题,此次能够邀请到林彦来校讲学,是我校学术交流的一次重要契机,也必将为广大师生带来深刻的学术启迪。

林彦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我监督作为客观存在的制度实践,具有独立的研究价值。他围绕合宪性审查、法律草案审议、法律修改和执法检查四种自我监督的典型形态展开系统论述,结合丰富实例,生动阐释了各类形态在实际运作中所体现的立法机关自我审查、自我修正与自我完善功能。

林彦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我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他提出,维护宪法权威的法定义务以及外部监督的制度性缺位,构成了自我监督的必要性基础;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多元利益载体的组织特性、准单一任期制的人员构成、保障审慎议事的三审制程序,以及自我批评的政治伦理传统,共同为自我监督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这一制度实践已在现实中常态化,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效用。

讲座主讲环节结束后,门中敬对林彦的精彩报告作出了总结。他表示,林彦以深厚的学术素养、清晰的逻辑脉络和扎实的实证研究,系统阐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我监督的制度形态、现实必要性与运行可能性,深刻揭示了我国人大制度下权力监督的内在机理与实践特色,为在场同学们理解宪法监督、立法监督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全新视角与重要启发。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同学围绕自我监督的效力边界、与外部监督的关联、未来完善路径等核心问题展开探讨。林彦凭借严谨的学术思维和扎实的实证研究功底,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逻辑严密,不仅深化了在场学生对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理解与认知,更激发了大家对立法过程与权力运行机理的进一步思考,为我校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


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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