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工作坊|公司治理新纪元:新公司法诉讼与非诉业务实战策略

时间:2026-04-20浏览:11

为深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学习理解,提升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与专业素养,416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第六期案例研究工作坊在主教学楼405A顺利举行。本次工作坊以公司治理新纪元:新<公司法>诉讼与非诉业务实战策略为主题,特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徐培龙主讲,教务处副处长曾智平主持,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教师赵梦茜担任与谈人,我校师生代表共同参与学习交流。

活动伊始,曾智平致开场词,对徐培龙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他指出,202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重大修订,对公司治理、资本制度、董监高责任等核心规则作出体系化调整,本次工作坊紧扣立法前沿与实务热点,有助于同学们打通理论与实践壁垒,树立系统法律思维,更好地适应法治人才培养需求。

主题分享:深耕新法要义,贯通法理与实务

主题分享环节,徐培龙结合二十余年执业经验与丰富实务案例,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脉络、核心理念、制度变革与实务应对展开全面深入讲解。他系统梳理公司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六次修订历程,重点对比2005年与2023年两次大修的核心变化,阐明本次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宗旨。

徐培龙特别强调,学习法律不能止步于背诵条文,更要深挖法条背后的立法原理与制度逻辑,学习公司法尤其要回归商业本质、理解商事逻辑,只有把握法律规则与商业实践的内在联系,才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精准适用。

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核心内容,徐律师聚焦公司治理、资本制度、董监高责任、诉讼与非诉业务四大板块展开细致解读:

在公司治理方面,他详细讲解我国从法定双层治理模式向单层、双层并存模式转变的制度创新,明确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经理层为辅助执行机构的定位分工,解读股东会职权限缩、董事会职权强化、经理职权章程化等关键变化,强调决议机制“双过半”等实务要点;在资本制度方面,他重点解析发起人出资责任、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出资催缴与失权、股权转让出资义务承接等新规则,结合司法实践梳理资本流入与流出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在董监高责任方面,他系统构建忠实勤勉、资本充实、清理清算三大义务体系,明确董事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边界,澄清“新公司法加重董监高责任”的认知误区;在争议解决方面,他结合公司诉讼裁判理念,讲解基本制度、股东权利、资本、董监高责任四类诉讼的实务变化,为法律人开展诉讼与非诉业务提供实战指引。

此外,徐培龙还结合律所类型、岗位选择与职业成长,提醒法律新人应注重特长培养、实践锻炼与文字能力提升,选对成长团队,稳步夯实执业基础。

与谈环节:破产法视角呼应,夯实制度认知

与谈环节,赵梦茜以破产法视角作了全面且深入的点评。她高度肯定徐律师分享的专业性与实用性,认为其讲解既兼顾理论深度与实务导向,又精准把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精髓,为在场师生搭建了清晰的学习框架。她重点指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董事会独立性为制度核心,厘清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边界,实现了公司机关权责的清晰配置,从根源上解决了以往治理中职权混淆的难题。同时,她围绕董事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的核心规则,详细解读了公司法与破产法在责任主体、程序流转、追责体系上的深度融合,明确二者形成了从公司运营到市场退出的完整制度闭环,有力澄清了“新公司法加重董监高责任”的认知偏差,帮助师生更准确地理解新法的权责配置逻辑。

交流研讨:聚焦职业成长,明晰发展路径

交流研讨阶段,同学们围绕就业择业、职业规划、学习方法等问题踊跃提问。徐律师结合自身经历给出务实建议:学生阶段首要任务是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在热爱法律专业的同时,聚焦一个具体行业方向长期深耕、持续积累,方能在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他鼓励同学们夯实功底、提升综合能力,稳步走好法律职业道路,现场互动氛围热烈。

本次案例研究工作坊内容充实、贴近实务,既为师生带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权威解读与前沿视野,也为法律专业学习与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未来,我校将持续搭建高水平实务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助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


|教务处

|赵梦茜

|史瑞金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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