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刑法中的义务冲突

时间:2026-04-18浏览:11

415日晚,上海政法学院“名师讲坛”第83讲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张小宁担任主讲人,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陆一敏主持,围绕“刑法中的义务冲突”这一核心主题展开深度学术探讨。

讲座伊始,张小宁以“电车困境”“古希腊奥德修斯神话”等经典思想实验为引,系统界定了义务冲突的概念内涵。他指出,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同时负有数项不可回避的法定义务,因客观情境所限仅能履行其中之一的法律困境。随后,讲座重点辨析了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制度的理论分界,并结合“德国战时安乐死案”“家庭医生案”“肖志军案”等典型案例,深入阐释了义务冲突在实务中的复杂性与普遍性。

在理论建构层面,张小宁提出,义务冲突不应一概认定为违法阻却事由,而应依据义务位阶的不同做出类型化处理:当行为人履行高阶义务时,可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当行为人履行低阶义务时,行为仍具违法性,但可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关于义务位阶的判断标准,张小宁认为,通常应以法益的质与量作为主要依据;在法益难以直接比较的情形下,则需借助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权衡进行补充性判断。此外,张小宁强调,在多重义务难以兼顾的法律情境下,刑法评价的核心不在于简单的是非判断,而在于通过规范化的衡量标准实现合理的责任分配。

讲座尾声,陆一敏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细致点评。在互动交流环节,张小宁认真回应现场提问,与师生展开深入探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幕。

本次讲座立足理论辨析与案例实证双重维度,系统梳理了刑法中义务冲突的认定标准与裁判思路,为师生深入理解复杂刑法义务冲突问题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启发。


|教务处、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乔苑灼

|乔苑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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