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6年度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20浏览:10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相关要求,上海市教委已经发布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6年度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26年度中检范围:2022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9月25前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完成在线填报(中期检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工作

(一)2020年立项项目,请于2026年1231前完成结项申请与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结项。2020年立项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具体要求请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查看。

(二)2021年立项项目,请于2026年12月20前完成结项申请与材料报送。无法按期完成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1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项目结项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市教委统一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

1.终结报告书原件;

2.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

3.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4.结项成果(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报送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

1.终结报告书原件;

2.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

3.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4.结项成果(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报送原件);

5.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科研处取得联系。联系人:邹家珉;办公室:求实楼203室;联系电话:39225077;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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