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沪政院学〔2026〕6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奖学金评选学年和评审期间凡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一名学生不可兼得。
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可在原学院参评“政府奖学金”。
二、评审依据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见2026版《学生手册》)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且综合评价特别优秀。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的本科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标准是,获得2025-2026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优先入选,且无课程补考、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下发至二级学院。
五、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6000元人民币。
六、日程安排与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和院级公示:9月18日-9月29日。
申报“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级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研)工部(处)先行复核:9月25日-9月27日。
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拟推荐学生的获奖资格与上报材料。
3.上海市预审:9月28日-10月9日。
9月28日-9月30日,学校接受网上预审;10月8日-10月9日,相关材料送往校外进行现场预审。如有问题,将联系二级学院同步修改。
4.学校审核和公示:10月16日前。
校外预审通过后,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学校拟上报的推荐名单,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院按照后续通知要求,打印正式申报审批表。
5.材料上报:10月20日前。
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制文与所有奖学金评审规定材料一起正式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政府奖学金”是我国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将逐级送往市教委和教育部评审,其反映本校综合水平,因此学生应当按照填表要求规范、如实填写;二级学院应指导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国奖”、“市奖”评语不能雷同。申请材料不符合填表规范或表述不当,将存在审批不通过、系统退回的风险。
2.9月24日16:00前,学院完成“政府奖学金”的系统导入和上报工作。以院系导入方式进行,操作手册见附件1;同步报送电子版《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国奖、市奖”推荐人的佐证材料打包发至邮箱进行资格预审。包括:①“国奖、市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带有序号的学习成绩排名总表和综测排名总表纸质版(标注学院初评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第);②附个人获奖证书原件的pdf版电子扫描件。具体示例见附件3。
3.9月29日16:00前,报送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上海市资助系统导出的《2025-2026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需加盖院系公章。
①《**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本科学段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院内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模板另发)。评审报告日期落在公示结束后。
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日期需落在公示前。
4.另行通知打印“政府奖学金”正式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打印时不得更改网上下载的内容,表格上所有签字处必须(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注意: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
5.上报材料需符合报送要求,如逾期、报送学生不符合参评条件、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影响上报,将取消参评资格,空余名额在校内择优调剂。
6.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政府奖学金是本科教育阶段的重量级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须切实履行榜样责任,主动参与学校(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资助育人等主题活动,积极投身服务社会的公益实践。通过实际行动引领优良学风校风,弘扬奉献精神,扩大政府奖学金的示范引领效应。
电子版材料发送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联系人:孙晨语
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