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现就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
二、评审依据及条件
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下发至二级学院。
四、时间安排(与“政府奖学金”同步进行)
1.学生申报:9月18日—21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
注意:获奖情况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最多填写3项,不接受校级以下获奖申报(奖项名称需填写完整,佐证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9月22日—9月29日,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获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级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线上(学工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院级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导出,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
2.校长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系统内导出,一式一份。
3.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无需独立撰写,归并在本科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中,具体要求详见“政府奖学金”通知。
4.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与网上系统的申报内容一致。
9月29日16:00前,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送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已获得院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学生不再参评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2.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3.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奖学金。获奖学生须切实履行榜样责任,主动参与学校(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资助育人等主题活动,积极投身服务社会的公益实践。通过实际行动引领优良学风校风,弘扬奉献精神,扩大校长奖学金的示范引领效应。
联系人:孙晨语
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