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学院、司法所等):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要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5〕83号)评审要求,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休学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有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与获奖金额
(一)本年度市教委下拨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2名。根据培养规模,由各基层单位推荐报送国奖候选人22名。
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国奖候选人,如出现名额剩余或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则从校长奖学金校级评审中依据总成绩递补国奖名额。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人。
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基层培养单位 | 推荐名额 |
法律学院 | 5 |
经济法学院 | 2 |
国际法学院 | 5 |
刑事司法学院 | 2 |
警务学院 | 1 |
上海司法研究所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政府管理学院(海外利益保护学院) | 2 |
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 1 |
上海纪录片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总计 | 22 |
三、评选条件
评选年度实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其综测成绩排名应位于测评集体的前30%。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5〕83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授权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和落实;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学生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9月21日前):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基层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信(附件2)以纸质版方式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提交形式和内容。
(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9月22日至10月8日):由各基层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9月29日13:00前,送交材料至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先行复核。
(四)材料复核(9月29日至10月8日):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各基层单位推荐学生资格和材料后,提出校级国奖推荐人的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审议和公示(10月18日前):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和上报(10月22日前):学(研)工部(处)形成评审报告,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推荐名单。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学(研)工部(处)行文将推荐名单和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可附页,申请人、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均须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要反映申请人真实情况和评审过程,均不少于30字。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附件2)一式两份,由正高级专家对该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做出真实评价,专家本人须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三)《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经办人签名。
(四)《**学院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含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模板另发)。
(五)二级学院(基层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
以上材料除(二)外,均需加盖基层单位行政章。
(六)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先行复核材料:请于9月29日13:00前,送交附件1、2、3纸质版;同时,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七)10月8日16:00前,提交《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
六、注意事项
(一)诚信参评。所有参评材料都应承诺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将取消申请人本学年所有奖学金和荣誉的评选资格。
(二)成果使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异议处理。如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基层单位公示期间向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提出,如有必要则提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决。
(四)不可兼得。为扩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覆盖面,同一学生同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五)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的重要国家级荣誉。获奖学生须切实履行榜样责任,主动参与学校(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资助育人等主题活动,积极投身服务社会的公益实践。通过实际行动引领优良学风校风,弘扬奉献精神,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示范引领效应。
联系人:傅瑾 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统一发送至二级学院)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