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学院、司法所等):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现就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休学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有本年度校长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
三、推荐名额、获奖名额
1.各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可推荐报送1名学生参加校级差额评选。
2.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名额为2人,经校级差额评选后产生;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9月21日前)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
佐证材料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2.确定院级推荐学生名单(9月22日至9月29日)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院级审核意见。
3.材料复核和校级差额评选(10月10日前)
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各基层单位推荐学生资格后,组织校级差额评选。评选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分别打分,各占50%(见附件1)。根据评选总分,提出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审议和公示(10月18日前)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10月22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学(研)工部(处)形成评审报告,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获奖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院级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导出,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校级差额评选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件命名为“基层单位+专业+姓名”,每位推荐人的所有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提交(见附件2)。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请于9月29日13:00前,提交以上材料(1和2)先行预审。
3. 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无需独立撰写,归并在研究生国奖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中。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国奖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诚信参评。所有参评材料都应承诺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将取消申请人本学年所有奖学金和荣誉的评选资格。
(二)异议处理。如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基层单位公示期间向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提出,如有必要则提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决。
(三)不可兼得。为扩大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覆盖面,同一学生同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奖学金。获奖学生须切实履行榜样责任,主动参与学校(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资助育人等主题活动,积极投身服务社会的公益实践。通过实际行动引领优良学风校风,弘扬奉献精神,扩大校长奖学金的示范引领效应。
(五)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傅瑾 ,办公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统一发送至二级学院)
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校级差额评选规则(试行)》
2.学生佐证材料报送要求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