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教委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26年度评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依据
《上海政法学院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专科):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专科):三等奖1名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学生申请
即日起,学生填写《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辅导员处。
2.学院初评、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参考老生上一学年的综测成绩,大一新生可提供高考成绩证明并结合开学以来的实际表现进行初评。初评名单院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3.材料报送
9月28日11:00前,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材料至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A4纸打印(从表头到学校审核意见均保持在一面),流转亲笔签字(简体中文手写)和盖章(行政公章);
2.入学以来成绩单一份;
3.相关获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特别提醒:申报学生和学院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学校复核、审议
9月29日,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形成送审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5.校级公示与上报
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孙晨语 联系地址: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下发至二级学院)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