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6-09-28浏览: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上海高校哲社专项”)申报工作。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6年度“上海高校哲社专项”包括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伟大建党精神研究4类。申请人可以重点选择《2026年度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选题指南》(附件1)中的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也可以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项目研究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周期一般为3年。

(一)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

围绕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化“大思政课”综合改革、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质量等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拟立项3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围绕推动高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等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拟立项3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三)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

围绕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的理论武装、素养培育、资源供给、队伍培训、组织落实等开展研究。拟立项2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

(四)伟大建党精神研究

围绕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开展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拟立项20项左右,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非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三)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其他类别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高校哲社专项”。

(五)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

(六)申报“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类别的申请人,主要参加者应由不同学段教学科研人员组成。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申报信息汇总表

请申报教师于2026年10月14日(周三)上午9:00前将填写好的《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申报书》、“论证活页”,附件2、3)和《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报书》以“单位名称-申请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论证活页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

(二)校内遴选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总限额9项,其中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限额3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限额3项、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限额2项、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限额1项。若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学校将在10月14日至10月20日组织评审并公示。

(三)提交纸质版材料

请通过遴选的申报教师于2026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签字后的《申报书》、论证活页提交至科研处求实楼203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要求:《申报书》一式九份、论证活页一式八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四、其他

本次项目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项目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沪教委科〔2023〕53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2026年度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选题指南.doc

附件2: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doc

附件3: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论证活页.doc

附件4:上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