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9浏览:11

各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学院、司法所等):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政院学〔2026〕68号)规定,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深耕专业、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2026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和港澳台籍生以及人事档案未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比例和奖学金标准

依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详见2026版《研究生手册》)

三、各学院资金分配

见附件

说明:

1.奖学金金额,原则上不能在不同类型的学生中(如学硕和专硕、博士和硕士)调剂使用。如果出现专业班级内不能使用完毕的情况,资金额度可在同一年级同一类别内调剂。

2.如出现专业人数特别少的情况,可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或名额调整,并上报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3.学生人数,依据9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如属于特殊情况需增减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请二级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组织机构

1.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的评审工作。

2.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审等工作。

五、评选条件及成果认定时间

1.评选条件详见2026年版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和各学院评奖细则。

2.老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依据是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9月28日-10月10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学院初评(10月12日-10月21日):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产生初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院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3.学(研)工部(处)复核: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核院级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审核和校级公示(10月22日-10月30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校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基层培养单位于10月16日14:00之前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初审通过名单,带班辅导员须先行填报拟推荐老生的综测排名;并报送①获奖名单汇总表(学工系统上导出,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资助邮箱)、②评审报告(包含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

注意:名单汇总表须统一编号,并按下述优先级依次排序:

第一顺序:学生类别(老生、新生);

第二顺序:培养类型(学硕、专硕);

第三顺序:奖项等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审报告”“名单汇总表”需评审委员会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基层单位行政公章。“名单汇总表”多页的,需每页加盖行政公章。

联系人:傅瑾    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分配表(统一下达学院条线工作群)             

 

 

学(研)工部(处)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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